随着欧盟统一市场的逐渐完善和越来越多的产品指令开始生效,绝大多数涉及到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如:家用电器,通讯,机械,建筑材料,医疗设备,玩具,保健设施,量具等),已被强制性地列入“必须携带CE标志,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流通之列。”凡是携带CE标志的产品方可在欧盟统一市场内自由流通。对于非欧盟国家生产的产品,如果没有携带CE标志,将越来越难以进入欧盟以及欧盟自由贸易区。因此,CE标志又被称之为非欧盟国家产品进入欧盟15个国家以及“EFTA”欧盟自由贸易区的“特别通行证”。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认证应运而生。因此,CE认证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实上,CE认证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当然,也不妨把CE认证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CE认证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认证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认证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认证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认证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认证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认证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认证标志。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认证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一个带有CE认证标志的风筝,并不意味着能飞得好,而只表明该风筝符合安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