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各國發出指令,凡在歐盟販售的產品,
由2006年7月1日起要開始推行RoHS指令(有害物質限用)指令(2002/95/EC)
限制使用於電機及電子產品中的鉛及其它具危害性的物質。
其目的在於限制電機電子產品中的6種物質,以保護人類及環境的安全及健康。
對許多企業而言,這是個環境所帶來的大挑戰。
WEEE規定最低而各會員國可再加嚴的回收標準,而RoHS則明訂那些物質需限用及其限值。
雖然RoHS是歐盟指令,
但位於歐盟之外的EEE生產者若其產品最終的銷售地為歐盟會員國則也必須遵守RoHS要求。
指令之定義及詮釋在歐盟各國內不應有差異,
因此通過RoHS驗證之企業其產品將可此經濟體內通行無阻。
符合RoHS指令的第一步為企業需登錄(驗證前)。
由2005年11月23日起若生產者未於德國正式登錄則銷售定之電機雷子產品皆屬非法行為。
最近的中國產品層出不窮的質量問題,讓我想起這個5年前我們歐洲的客戶,
就要求我們的產品必須要符合這個指令.
因為這個指令要求非常嚴格,對含有無機有機有毒元素的產品發出禁止令.
我經過很長時間的認證才符合這個指令要求.雖然這個指令對電子電器產品有比較大的約束,
但是我想台灣如果也能推行這個指令在消費性產品,相信可以相對的防止有毒產品進入台灣.
RoHS指令管制之產品項目:
- 大型家用產品
- 小型家用產品
- IT和遠端通訊設備
- 消費產品
- 照明設備
- 電器和電子工具
- 玩具,休閒和運動設備
- 自動販賣機
檢測內容為
成品、半成品、零組件、材料或原物料是否含有歐盟禁止輸入的
重金屬與有機的阻燃劑這些對人體有害的物質.
- 鉛Lead
- 汞Mercury
- 鎘Cadmium
- 六價鉻Hexavalent chromium (Cr6+)
- 多溴聯苯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
- 多溴聯苯醚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 (P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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